昨日,在上海市一中院的主持下,*ST超日(00250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公司总部召开,包括银行、供应商以及“11超日债”持有人在内的共计857家债权人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以708家绝对多数通过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授权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于重整期间调查、管理和处置*ST超日财产。随着重整工作的推进,超日债事宜年内或有结果。
由于上海市一中院受理*ST超日重组一案是今年的6月26日,按照法律规定,重整期限为6个月,遇到重大事项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但是身为上市公司的*ST超日如不能在今年底完成重整将面临退市,所以如要保住上市地位,留给公司重整的时间并不多,也就是说今年12月31日之前,就会有重整的结果。据悉,昨日议案通过后,管理人将着手组织安排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届时将会提出公司重整草案以供债权人表决。无疑,重整的结果有两个,一是管理人找到重组方,二是公司破产清算。
截至今年6月26日,*ST超日本部资产账面价值为37亿元,负债总额为44亿元,对外担保总额为11亿元,公司已资不抵债,但是重组的前景并不乐观。据悉,在*ST超日发生流动性危机后,包括上海奉贤区政府在内的有关各方一直为公司寻找重组接盘的对象,期间也不乏多家公司问津,但碍于环节太过复杂而不得不放弃。而且即使有重组方愿意接手,如果重组方案不能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那么公司重组必将失败。
如果在重整期间,管理人未能找到接盘方或重组方案未能通过,公司将破产清算,届时只能通过拍卖资产来清偿债务。按法律规定,拍卖资产所得将按照是否有担保的优先顺序来偿还债务。
“11超日债”最初发行时是无担保的,仅在还款来源中标明若偿债资金不足,可通过“应收账款卖断方式”、“存货”变现方式解决。随着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追加相应担保物,2013年初,*ST超日同意以超日(九江)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机器设备和5亿元应收账款等资产为公司债担保,据说这些担保物价值19亿元。
但是,作为公司管理人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这些担保物如果变现,恐怕将无法完全偿付“11超日债”的持有人。以机器设备为例,超日的设备已经落后,如果拍卖,能回收的款项并不多,而应收账款也多是无法收回的烂账。更有甚者,在追加担保时,公司提供的担保物相关的资产部分就已涉诉,所以担保物处置已留下隐患。例如,超日(九江)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而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很难分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