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在当前购车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加码,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日,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是近期密集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支持、刺激政策中,与消费者关系最为直接的一项。在刚刚过去的7月,相关部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方面几乎按照每周一条的高频率连续出台了4项利好政策。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至2017年底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官网发布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出了刺激新能源汽车增长的各项举措。《方案》提出,加强公务车采购新能源汽车,规定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纳入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此之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打破地方保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准入条件、政策体系等8个方面提出30条措施,着眼于“生产、购买、使用、监管”四大环节提出相应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紧随其后迅速下发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