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能源局:2021年户用光伏补贴预算5亿元,不再下达各省风电、光伏年度建设指标
为加快推进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仍有补贴,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家不再下达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而是坚持目标导向,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3月3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函。其中提到,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为75110亿千瓦时,同时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风电、太阳能累计发电量达到727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约9.68%。
“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为保障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如期并网,确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今年需储备2022年拟并网的项目。”上述负责人说道。
为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环境,《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同时地方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的不合理负担。电网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通知》还提出将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其中,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而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还需满足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的前提条件,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将通过以上规定建立起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机制。“根据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有限,哪些项目能够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省(区、市)2022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今年将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等,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高水平消纳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