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发展光伏发电作为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基础。截止到2021年底,全市已建成光伏发电装机91万千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4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47.5万千瓦。
发布会上还详细通报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我市要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建设要求。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类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必须在项目设计、施工时,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对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我市也有了具体的财政补贴政策。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指出,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