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芜湖市坚持把发展光伏发电作为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一是积极开展各类试点示范,打造出“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并在全省率先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二是完善各类支持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芜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应用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全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三是优化光伏发展营商环境。不断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支持光伏项目电网接入和消纳。积极开展建筑屋顶资源调查,编制光伏电站站址规划,引导光伏企业投资。
截止2021年底,全市已建成光伏发电装机91万千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43.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47.5万千瓦。
发布会上还详细通报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4个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要求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类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必须在项目设计、施工时,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同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对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芜湖市人民政府提供了哪些具体的财政补贴政策?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指出,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并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