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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区:严控涉水光伏审批 部分地区严禁发展

   2022-05-17 江苏姜堰区人民政府50
核心提示:5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政府下发《泰州市姜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涉水
5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政府下发《泰州市姜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涉水光伏项目,并即日起实施。
 
意见表示,为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实施意见,审慎稳妥推进相关许可工作。凡属我局审批范围内的所有涉水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许可,均须按照“一事一决策”的原则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未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的不予许可。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水利站:
 
为规范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我局制订了《泰州市姜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实施意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3日
 
泰州市姜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文件规定“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的,不得许可。”《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的意见》(苏水河湖〔2020〕20号)文件要求“强化节约集约利用,严格限制高消耗低产出的水域资源利用项目,严格控制水域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维护水域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安全”。为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涉水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实施意见,审慎稳妥推进相关许可工作。
 
二、实施要求
 
我区涉水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须遵循以下要求:
 
1、要符合相关规划。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能源规划和水利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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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充分论证。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含公众参与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建设项目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要严格控制。我区通南地区所有河道严禁发展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里下河地区镇级以上河道(含镇级)、圩外河道(含滞涝圩)严禁发展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里下河圩内河道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水域面积比例需严格控制。
 
三、实施程序
 
凡属我局审批范围内的所有涉水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许可,均须按照“一事一决策”的原则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未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的不予许可。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标签: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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