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到,为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挖掘土地价值,减少占用耕地,探索光伏发电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在荒漠、水面、滩涂三类区域开发建设光伏示范项目。
《方案》要求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上每个市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业主;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光伏项目开发能力和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申报示范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不存在土地、环保、防洪、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方案》明确,优先鼓励承诺按照建设光伏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3小时以上)配套安全高效储能(含储热)设施,并按照共享储能方式建设。纳入建设计划且完成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含承诺建设的储能装置),须在2022年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3年底前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