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广西首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为12个,分布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和百色市。其中,南宁市有广西南宁武鸣共享储能电站、宾阳联储集中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广西华电南宁江南能源站电网侧储能项目、华能西乡塘400MW/800MWh(一期100MW/200MWh)集中式化学储能示范项目等4个项目,被列入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了示范项目范围及规模。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划布局,有助于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有效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示范项目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利用自有场地建设的项目根据场地条件,装机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5万千瓦。
首批示范项目优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提出的9个区域内选取,总装机规模重点衔接已获得建设指标单体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及保障性消纳转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规模。首批12个示范项目总规模162万千瓦/364万千瓦时,优先列入自治区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规划。今后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和首批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另行确定后续示范项目。
通知对示范项目建设提出相应要求。首批示范项目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确保项目建设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度一致。
在技术质量方面,示范项目有效运行年限不应低于10年,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采用锂电池的项目,应选择技术应用成熟、安全可靠性强的相关设备,优先选择先进适用技术设备。通知还提出,积极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按照配套储能配置要求,购买本批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服务,并在示范项目并网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服务费用以不高于核定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规定比例储能建设综合成本且保障储能建设企业合理收益为前提,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与储能运营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