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作目标。试点期内,计划建设装机容量140兆瓦。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居)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20%。
明确实施主体。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2-3家开发主体,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要求开发主体必须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明确产品标准。严格要求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生产企业必须是工信部公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单内的企业,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必须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明确建设模式。以各类建筑屋顶为主要依托,以电网安全为前提,综合屋顶承重因素,尊重产权人意愿,充分发挥开发企业的产业技术与集成优势,打造“绿色、智慧、低碳、节能、生态”户用光伏及分布式整县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