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本次政策调整范围涉及《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和《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中提出的“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原则将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维护企业利益,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企业在调整前后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以等价方式,履行竞配建设规模时企业做出的承诺。按照“取之于新能源用之于新能源”的原则,有关承诺要致力于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