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认真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明确各地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优化项目选址,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紧凑布局,可减少用地面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用地管理,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办法》明确,市(州)、县级自然资源、林草及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先保障全省重大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精准、高效、快捷办理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光伏方阵用地备案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