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能源转型,我们在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上持续发力,聚焦发展潜力大、投资拉动后劲足的核电、海上光伏、地热能、新型储能等领域,接续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新政策举措,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投资。
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将核电机组上网电量分为优先消纳电量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优先消纳电量按照年度设计利用小时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余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核电机组多发满发,提高设备利用小时数、机组利用率。
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围绕破解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成本高的瓶颈制约,我们加大政策突破力度,优化项目储能配置,提速项目建设,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预计可提升项目收益率2个百分点左右,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开工、早建成;对于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针对浅层地热、中深层地热开发面临不同瓶颈制约的现实情况,我们强化财政、价格支持,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全力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在中深层地热能方面,筛选100口建设规范、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聚力打造地热能示范工程,大力提升地热能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在浅层地热能能方面,对于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万平方面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促进新型储能健康发展。围绕加快推动先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提升我省在新型储能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继续保持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领先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