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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薛济萍:完善湿地保护利用政策支持沿海滩涂光伏产业

   2024-03-05 财联社10
核心提示:当前,全球能源转型进程明显加快,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记者从中天科技集团获悉,全国人大代
当前,全球能源转型进程明显加快,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记者从中天科技集团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完善湿地保护利用政策支持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
 
薛济萍指出,绿色低碳成为能源技术创新主攻方向,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高度活跃,不断推动全球能源转型步入快车道。在“双碳”背景下,发展沿海滩涂光伏,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沿海滩涂光伏能综合利用海域资源,节约土地资源。相比于陆地光伏,沿海滩涂光伏具有发电量高、土地占用少等特点。同时,沿海滩涂光伏具有天然的环境优势,水面开阔无遮挡,日照较长且利用充分,其发电量较陆地光伏高5%至10%,能够实现能源的高效转换利用。
 
相比于西部地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量大,是实现绿色能源转型的重点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和人口密集,土地资源较为珍贵,但滩涂资源丰富,在东部沿海滩涂发展光伏产业是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给和需求不平衡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能够有效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薛济萍同时认为,沿海滩涂光伏作为绿色能源,其产业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目前发展沿海滩涂光伏必须处理好占用湿地等问题,但有关政策尚不明晰,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方向依然不明朗。
 
一是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利用的政策尚不明朗。《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且对国家级和地方重要湿地占用的管理较为明确,对禁止类行为和确需占用湿地的项目类型有明确规定,缺乏对一般湿地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占用一般湿地发展沿海滩涂光伏等产业缺乏政策指导。
 
二是滩涂光伏占用湿地面积计算的标准尚不明确。在具体项目推进论证过程中,对于沿海滩涂光伏占用湿地面积计算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存在着以光伏投影面积、桩基占用面积计算等分歧,缺乏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政策规定。
 
三是落实湿地占补平衡的可行办法尚不完善。国家就湿地占用明确必须落实“占一补一”要求,分别通过异地恢复、重建湿地,或者缴纳湿地恢复费的方式,落实湿地占补平衡。但目前湿地恢复费的缴纳标准尚未正式出台,部分地区湿地资源紧缺,缺乏落实湿地占补平衡的可行办法。
 
加快完善湿地保护利用政策,支持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综合施策。为此,薛济萍建议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明确湿地占用管理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不同等级、不同类型湿地占用的具体管理办法,针对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特点,就占用湿地问题出台专门指导意见,适当放开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政策口径,为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明确湿地占用面积的计算口径。结合沿海滩涂光伏特点,综合考虑湿地占补难度和效益,明确项目占用湿地面积的计算口径,为落实湿地占补平衡,以及规范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明确湿地占补平衡的可行办法。为切实保护好滨海湿地资源,推动沿海滩涂光伏产业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效叠加”,建议国家和地方结合湿地资源实际,科学确定不同类型的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和方式,探索湿地异地占补可行路径,尝试在一定地区和范围内建立补充湿地资源库,通过购买指标的方式解决湿地占补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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