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显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人民币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澜沧县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47MW,配套升压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26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30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13%。
普洱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23年11月初,澜沧县芒汇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施工工地就发生过1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90余万元。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为上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单位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