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签署意向协议后,钧达股份(002865.SZ)7月25日晚间正式公告称,将在阿曼建设年产5G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美国、欧洲、印度、巴西、南非等全球头部光伏市场纷纷出台贸易壁垒政策,限制我国产品直接出口。同时我国企业海外产能开始遭遇贸易壁垒问题。”7月25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在光伏行业2024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提到,随着国外市场贸易保护加码,中国光伏产业对外贸易环境较以往更为严峻,产品出口受阻。
不久前四家中国新能源民企也均奔赴中东,其中晶科能源等企业将与沙特主权财富机构PIF在当地设立合资工厂。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以沙特合资工厂为起点,晶科的全球化将从1.0时代走向2.0时代,从被动走向主动的全球制造。
中国新能源企业奔赴中东,销售模式也已发生改变。随着中东本土光伏市场逐步兴起,中国企业的合资工厂有望实现就地消纳。
合资成出海新模式
钧达股份7月25日晚间公告称,拟于阿曼苏丹国苏哈尔自贸区投资建设5GW高效电池生产基地,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8亿美元,项目建设周期约 9个月,预计2025年建成投产。
钧达股份在公告中还表示,为有效整合海外资本、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等资源,公司计划引进外部股东以合资合作形式开展本项目。
就在7月中旬,四家中国新能源民企也先后拥抱中东市场。晶科能源(688223.SH)、TCL中环(002129.SZ)与远景科技集团宣布拟各自在沙特设立合资公司建厂,合资伙伴均为沙特阿拉伯公共投资基金(PIF)及另一当地企业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愿景工业”)。阳光电源(300274.SZ)宣布与沙特ALGIHAZ成功签约全球最大储能项目。
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研讨会期间接受贝壳财经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以沙特合资工厂为起点,晶科的全球化将从1.0时代走向2.0时代,从被动走向主动的全球制造。同时合资这一模式,也意味着晶科出海将从此前的单打独斗走向借力使力、合作共赢,“技术输出、本地合作、赢得市场”。
“无论产品性价比多好,效率功率多高,今后不被需要的产能就是过剩产能。”钱晶表示,面对不得不面对的逆全球化趋势,更多国家和地区未来需要的不仅是中国制造产品的输出,更需要的是中国企业在光伏产业发展历程中积累形成的技术、经验、人才、系统化制造等“软实力”的输出。而中国企业需要的是海外的市场,二者是能够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且这一模式于晶科而言也将是可以在全球投建工厂时进行推广的,甚至晶科未来有可能尝试技术出资入股等合作方式。
上一轮中国新能源企业的出海目的地集中于东南亚国家,但随着贸易壁垒加码,借道东南亚已变得日渐困难。
为期两年的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光伏关税豁免政策到期之后,美方重启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6月上旬通过了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初裁。
出海销售模式生变:从当地制造到当地消纳
海外市场虽然是传统意义上的高溢价市场,但在全产业链大幅降价的背景下,出口生意也不再“一本万利”。
据王勃华介绍,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出口量分别同比增长34.5%、32.1%、19.7%,光伏产品出口总额186.7亿美元,同比下降约35.4%,持续“量增价减”的态势。
记者关注到,中国新能源企业奔赴中东,销售模式已发生改变。
钱晶在采访中提到,2.0版本的另一特点是,本地制造主要面向目的国本土市场进行供应,实现就地消纳。这一销售模式上的区别意味着沙特工厂的产品定价不需考虑国际运费等成本,仅需平衡当地生产成本等溢价因素,且沙特当地绿电电价较低,因此依然有机会做到相比从国内进口组件有同等竞争力。
钧达股份公告亦提到,中东本土光伏市场正逐步兴起,其新增光伏装机持续增长,具备较强发展前景。阿曼已与西方主要国家签订长期自由贸易协定,苏哈尔自贸区对进出口业务也有相应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在阿曼生产的光伏产品进行国际销售。
钱晶表示,2.0模式下晶科未来海外工厂的选址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当地市场潜在容量广阔,二是公司产品在当地获得认可,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据她透露,PIF之所以选择晶科作为合资伙伴,也是考虑到晶科在中东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占率,具备客户与订单基础。
不过中东作为新兴市场,对于前往掘金的中国企业而言,依然存在未知与挑战。
总部位于迪拜的阿联酋文森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盖森此前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东地区尤其是海湾国家目前在进行经济多元化的改革,力求摆脱对石油经济的单一依赖,在中国产能过剩、中资出海的大背景下有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也导致当下前往中东的部分企业因过于迫切而存在一定盲目性,合作前未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对当地合作伙伴的争夺激烈程度不弱于国内。
“中国企业出海中东,很重要的一点是降低预期,合理设定期望值,不要对挣快钱抱有侥幸心理。”盖森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经贸对接、推进投资的同时,中东的法律环境和营商环境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在看到当地市场“风浪越大鱼越贵”的重大机遇同时也应该做好充分研判,保持警醒,避免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