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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合作方华能新能源起诉 质保之困拦路*ST锐电扭亏

   2014-10-08 证券日报1070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询,早在2011年时,*ST锐电曾以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认购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H股股份(彼时认购9100万股H股,投资成本约为2923.77万美元)。截至2014年半年报期末,*ST锐电仍持有华能新能源上述股份。

而虽然*ST锐电素来不披露前五大客户身份,但例如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连续数年跻身*ST锐电应收账款前十之列。直至2014年半年报时,*ST锐电自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仍有逾3亿元,占总额比例达2.87%,其中逾期应收账款约1.62亿元,占总额的3.42%。

如今,曾经的“合作伙伴”反目,究其原因,上述市场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ST锐电产品可能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双方在出质保与否上或许存在分歧。”

“我国风电市场的付款流程大致可分为‘预付、投料、到货、验收、质保’等5个环节。其中质保金约占项目总额的10%。质保期内,供应方不但拿不到质保金,还需负责业主方电场的日常维护等”。一位风电业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过去质保期一般是两年或三年,直至2010年下半年,市场才出现了为期五年的质保合同案例”。

质保金占应收账款余额20%

中国风能协会披露的一则案例中,国内一家制造企业2012年之前的质保金占款超过20亿元,按贷款利率6%计算,占款资金成本超过1.2亿元,这基本与其2012年全年的利润持平。而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并网运行的6.2万台风电机组,应有74%左右的机组已出质保期或接近质保期结束,但实际上,这3.4万台机组中的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质保期验收,涉及质保金数额超过200亿元。换言之,因为机组无法出质保,供应商有200亿元的资金没有能够收回。

当然,在是否让机组出质保的问题上,业主方也存有担忧。其一,如果出质保,机组出现大规模质量问题,损失将由业主承担;其二,现实中,在不出质保的前提下,供应方是要承担业主方电场运维的,而这就造成了双方的利益冲突。

 
标签: 华锐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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