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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需“清费”与“正税”并举

   2014-10-10 每日经济新闻530

NBD:煤炭产业涉煤税费的清理整顿对于产业发展有何意义?解决的难度在哪儿?

岳福斌:自2011年四季度煤炭经济拐点出现后,煤炭产业开始进入“隆冬季”,目前煤炭产业的亏损面已经达到80%,表面上看危及的是这个产业,实际上动摇的是国民经济基础。煤炭产业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所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积极开展正税清费,这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煤炭产业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产业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已经过近十年时间,始终没有进展。政府非常重视煤炭资源税的问题,但要解决仍有难度,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的问题。正税必须先清费,不能光做加法不做减法,应加减并行。资源税肯定是要增加的,但必须先清费。

目前涉煤收费大多不合理

NBD:涉煤税费合理与不合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您认为煤炭产业比较合理的税费状态是怎样的?

岳福斌:合理不合理要从性质上来把握,就是收费和纳税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理论、法律和政策的依据。现在煤炭产业有很多机关部门只收费,基本上不提供或很少有服务,国务院关于取消煤炭乱收费的态度已经很明确。

合理的税费标准是纳税有法律依据和收费有政策依据。在煤炭几乎全产业亏损的情况下,为保护这个产业,有时税费征收可以减免,也可以先不征收,甚至补贴,动用之前收的专项基金,比如,之前煤价高的时候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价格低的时候就该补偿一下。

NBD:有哪些涉煤收费是明显不合理的,可否举例说明?

岳福斌:目前涉煤收费大多数不合理。较突出的不合理收费是铁路建设基金,作为“解决”八五“期间国家计划内的重大铁路建设工程的资金问题”临时性措施,其历史任务早已完成,理应取消却被屡屡展期,目前又将作为铁路发展基金的资金构成部分继续保留。

其他不合理收费,有些应该由财政承担,但财政不出让煤企出;有些产煤大省地方政府收的出境费也不合理;还有权力寻租型的收费,比如点装费,铁路给企业运煤,交运费就行了,点装费是铁路部门靠垄断地位收的,完全不合理。

 
标签: 煤炭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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