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10月23日‘重整计划’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在法院认定债权人与重组方诉求有可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反之则*ST超日将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ST超日管理人与重组方就必须重新提出‘重整计划’,并再次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投票。”某法律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几乎等于宣布了*ST超日破产清算并退市 ,“本案中,潜在重组方由9家独立企业组成,重新提报‘重整计划’,他们不仅要与债权人再次展开磋商,还需要耗费时间进行相互协调。更何况,召开债权人会议依规需要提前15天发布公告 ,且司法要求的重整完成标准是:*ST超日债权人在今年12月31日前收到相应资产”。
如果10月23日,超过三分之一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投了反对票,而法院认定债权人与重组方的诉求无法达成一致,亦或在剩余的两个月时间内,*ST超日最终没能完成重整,则其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而根据*ST超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若破产清算,在其自身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的前提下,普通债权受偿率仅约为3.95%。
相比之下,*ST超日本轮“重整计划”中提出的“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的方案,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由3.95%提高到了最低20%。
重整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
但*ST超日债权人间的分歧也由“20%的偿付比例”引发,一些超过20万元部分仅受偿20%的普通债权人心怀不满,并依据“此前上海市中院几例类似破产重组案中,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为30%-70%”,要求潜在重组方将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调整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