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合作内容:
1)甲方利用自身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优势,乙方利用自身在建筑围护系统领域的优势,根据市场的需求联合研发升级BIPV产品功能性、经济性、实用性。
2)双方共同开发BIPV屋顶产品,注册名称为“精昇”的商品商标。双方对“精昇”商品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各50%,乙方属于该品牌产品的唯一销售商,甲方为该品牌相关产品的唯一供应商。“精昇”品牌共享期即本协议有效期。如协议到期,双方未续约的,应注销该共有商标。
3)甲方按照具体约定的价格,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BIPV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具体销售合同另行单独签订。以上产品的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同时,甲方应控制该定牌产品的成本,以保证该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方除上述合作内容之外的其他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