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出,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1项电化学储能项目总承包合同业绩,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99MWh。
原文如下:
华能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6-2-308)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窑坡变电站西北侧,距窑坡变电站直线距离约1.5km。新建100MW/200MWh储能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户外集装箱布置。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附近的窑坡变电站的110kV母线备用间隔。本项目计划工期5个月。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EPC总承包招标(华能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等内容。包括送出工程和涉网部分的设计、供货、施工、试验、调试、检测、验收及资料移交,协助办理土地征地,办理消防专项验收、电网并网有关许可,负责与电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华能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全电站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设计)、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送出线路设计、电厂110kV接入间隔设计、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储能电站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主要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作参考。(包含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系统、科技项目,不限于此,投标方需补充完善并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供电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要求。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3)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投标人设计范围内,储能系统站区及送出工程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达到并网条件,并取得并网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电化学储能项目总承包合同业绩,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99MWh(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