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重整案投资人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组成。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协鑫担任本次重整的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其余8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入主的江苏协鑫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是协鑫集团在境内的投资平台。此前,市场就有传闻称协鑫集团已经参与*ST超日的破产重整,而且“计划很大”。一位新能源分析人士认为,协鑫集团入主*ST超日可能会整合电池片组件,另外*ST超日的电站也有可能注入协鑫新能源。
对于*ST超日重整后的经营,江苏协鑫拿出了一系列方案,其中也包括资产注入等。公告称,对*ST超日现有资产中已丧失盈利能力的低效资产进行剥离,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状况,除保留公司本部生产经营必需的资产外,其他资产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处置变现。
江苏协鑫还将依托协鑫集团的优势,向*ST超日导入先进材料和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在*ST超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后,为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江苏协鑫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会分步实施资产注入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优质资产或者*ST超日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注入*ST超日。
根据重整计划,*ST超日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的公司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协鑫表示,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ST超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在2015年实现恢复上市。
同时,江苏协鑫还承诺,将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ST超日进行补偿。
债务分“等级”偿还
自今年3月4日宣布违约后,“11超日债”就成为中国债市的第一个公募债违约案例。因此,超日债能否解决也成为*ST超日重整的关键。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债券票面利率为8.98%,这是公司债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保荐机构即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