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还得通过高层沟通、协商之后才会有,目前高层还在协商当中。”上述人士介绍。
大连重工在起诉中称,其依据华锐风电编制的《SL3000潮间带及海上系列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运输与安装方案》研制了750吨履带式起重机1台、150吨履带运输车2辆、40吨履带运输车2辆、施工平台6台和引桥4台。
虽然,截至目前,华锐风电还没有与其就上述设备签订过采购合同,不过大连重工认为,公司接受华锐风电的请求并为其研制和生产了相关设备,即便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书,但双方就上述设备的研制、生产达成一致,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目前,法院已就大连重工起诉华锐风电一案冻结了华锐风电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合计6855万元。
大连重工为华锐风电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重工起重”)的控股子公司,而大连重工起重目前仍持有华锐风电16.86%的股份。也就是说,华锐风电与大连重工为“兄弟”公司。
连锁震荡
今年4月份,另一家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华锐风电支付4302.21万元的质保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据此,法院也已经冻结了华锐风电银行存款余额4248.84万元。
从目前情况来看,华锐风电最糟糕的还是与华能新能源之间的质保金纠纷,而这也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连锁反应。
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华能新能源与华锐风电签订了一系列风力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向后者购买风力发电机组。上述合同签订后,华锐风电已向华能新能源交付了风力发电机组和相关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