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实践进一步使人深化了上述认识。以中游的管线为例,其连通上、下游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管线的垄断分割局面明显影响到油气行业的发展。在强烈的呼声下,我国相应主管部门最近出台了改革管线经营管理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督办法》。这是件大好事,但事后观之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却不够明显。
新条例要求管线对所有用户“公平准入”,但由于上游垄断局面没打破,没有几个新用户要求这个“准入”,几个老用户仍将油气在由自己管理的管道上运输。那么,该条例至少到目前还难以发挥其预期的推动产业发展和改革的目的。我国在原油成品油进口上的开放程度很有限,即使允许少量非油国企按配额进口原油(包括用以深加工的燃料油)也必须交国有油企安排炼油。
至于产业链末端油品的销售,早就有民营企业存在。为了使外方保障对我国原油的供应,曾实行以“市场换资源”的政策、允许外国公司在持续供应原油的条件下在我国合资建炼厂并经营一定数量的加油站。显然,这种下游的有限开放仍难以改变整个石油工业处于垄断、低效和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的状态。
上游企业存在的前提是取得有法律保障(一定时间内的排他性)的矿权,即勘探开发区块。按目前的解释我国具有申请这类区块资质的只有三个国有油企(即被简称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三大公司)和一个地方国有油企(即陕西省延长石油公司),它们被称为“三桶半油”,这就使上游处于行政性垄断中。
其他即便是大型国有涉油企业(如中国化工公司、振戎公司及大型电力企业新成立的若干石油公司)也无资格进入此领域,更何况民营中小石油企业。于是这些企业被逼只能向国外的上游求发展,有的还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长期执行此政策使中国可能有油气远景的地区被“三桶半油”全覆盖,有进入无退出的区块管理成为死水一潭,整个油气工业被拖入缺乏生命活力的状态。
区块管理未能实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获准进行勘探、开发区块是有条件的,要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应工作量,未能完成规定工作量者必须逐步缩小直至完全退出已占有的区块。换言之,区块不能“终身”占有,不能占有大面积区块而不去充分勘探、开发。
但是,这些规定没有落实:占有区块者没有按时报告工作,区块管理部门也没有按期检查区块投入的工作量,没能使过期或投入工作量不足的区块及时退出。退一步说,即使该主管部门想管此事,也缺乏相应规章具体赋权,更无相应的监管机构和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