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周五晚间公告称,近日,国家核安全局下发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因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开展无损检验活动并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行为,被处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30万元罚款。由于陕鼓通风存在无许可证擅自从事台山核电项目核级风机设计、制造活动的行为,被处50万元罚款。
对上述处罚,陕鼓动力表示,公司已于2010年取得核电相关资质,但截至公告日,全资子公司陕鼓通风未取得核电相关资质。国家核安全局此次行政处罚系因陕鼓通风于2011年11月经公司授权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台山核电站E-001项目DVL系统风机供货合同》,合同范围包括样机鉴定、DVL系统差异化风机的设计、制造、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78.26万元。
陕鼓动力称,由于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内无涉及核电业务的销售、设计、生产、制造等相关计划。以上事项对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未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