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2号),公司此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此次交易项下置出资产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项下置出资产交易总对价12.7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按照如下节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
第一笔交易对价为5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第二笔交易对价为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第三笔交易对价为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第四笔交易对价为3.72亿元人民币,由华建兴业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华建兴业支付的第四笔交易对价3.72亿元人民币。至此,华建兴业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交易的全部对价款12.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