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法重在行业选择
基准法适用于产品(服务)形式较单一、能够按单个产品(服务)确定排放效率基准的行业,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体现了行业内的公平性,鼓励企业的能效和减排行动;缺点在于难度较大、主观因素相对影响较大。
目前,深圳是7个试点中唯一一个全面采用基准法的试点,其对电力、供水、燃气三个行业,采取基准值方法进行配额分配;对制造业及其他工业行业探索建立了基于价值量的碳强度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其他试点在基准法方面的尝试还局限于电力和热力行业,以及其他个别行业,包括上海的航空、港口和公共建筑,广东水泥行业的普通水泥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的长流程企业。
从试点经验来看,基准法的选用除了考虑行业特性和数据基础外,还需兼顾行业内减排激励的传递性。
目前,电力行业基准法在试点中应用最广,但也存在不同地区、不同基准的情况,以及激励作用发挥受限的问题。中国电力市场的特点决定了电力价格不能快速传递减排成本,同时电力生产企业不能随意流转电力生产任务,比如说,让先进的机组多发电,技术落后的机组少发电,也不能通过自己的技术来调整用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