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仍需更多尝试
拍卖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价格发现的分配方式,同时,拍卖收入可投向低碳领域,从而带来“双重红利”。但因拍卖会增加企业的履约成本,其可接受度在市场建设初期并不高。
目前,广东和湖北建立了拍卖制度,广东属于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渐进混合模式的探索。2014年,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其中部分进行有偿发放,总量800万吨。
武汉规定,拍卖标的的来源为政府预留配额,而不是企业分配配额。同时,作为对机构和个人都开放的市场,湖北拍卖的竞拍者也可以是社会投资者,而不仅限于纳入企业。2014年,湖北拍卖配额也为800万吨左右。
建立拍卖制度的试点都规定了底价设置,其实质是建立一个价格预期。
湖北拍卖底价为20元/吨,接近该试点二级市场的价格。广东首年拍卖底价为60元/吨,五次拍卖均以底价成交。在经历首年履约后,底价调整为阶梯价格,四次拍卖分别拟定为25元/吨、30元/吨、35元/吨、40元/吨。但这些价格设置的合理性还需在新一轮碳市中去验证。
此外,减少政府干预、尊重市场规律也是拍卖法首年尝试的宝贵经验。值得一提的是,经过首年履约,广东取消了“门票制度”,即企业必须先竞价购买3%的有偿配额以获得“入场门票”,从而解冻剩余的 97%免费配额。据称,这曾是压在履约企业身上的一座大山。
在上一年履约中,深圳和上海曾尝试以拍卖促履约,深圳甚至选用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底价,但这种干预手段引起业内人士的热议,造成提前履约企业履约成本反而高的怪象,打破了个人参与者或配额卖家对市场的供需和价格预期,造成了一定损失。
除了拍卖规则的设计,在拍卖收入的使用方面,虽然深圳、上海两试点在配额分配方案中都明确表明,拍卖收入用于支持企业碳减排、碳市场调控、碳交易市场建设等。但就具体使用比例、支持领域、技术和企业门槛等尚未做出详细说明。故而,拍卖收入使用的公开、透明、合理,也应成为两试点下一步探索的重要内容之一。